未登记上路——罚款20元
处罚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规定,处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不服从交警指挥——罚款50元
处罚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遵守电动车交通规范的同时,也要注意电动车安全:
电动车充电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不可以充的时间过长,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过热容易引发火患,充电时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小时;如果电动自行车的电瓶质量低劣或长时间使用,充电器的温度容易很高,引发火灾,所以在夜间睡眠时间时充电不可以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