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提出补贴标准如下:
1.重型营运载货企业(含牵引车)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4000元;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5000元;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6000元;
(4)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7000元;
(5)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8000元;
(6)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9000元;
2.中型营运载货企业(含牵引车)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3000元;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4000元;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5000元;
(4)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6000元;
(5)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7000元;
(6)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8000元。
注: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按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确定,原则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1年1月1日之后淘汰的车辆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