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3)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1)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审核材料,根据需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疑难案例提交工伤评议小组集体评议。
4、批准:
科室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签。
5、办结: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