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落户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来淄就业创业的,可申请在城镇区域就业创业地落户。公安机关对于无法落户单位集体户或人社部门人才集体户的,各区县可单独设立人才集体户,保障上述人员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予以申报: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山东惠才卡”或“淄博精英卡”,或学历证明,或在校生证明,或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
(三)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人社部门人才集体户接收函(限落户单位或人社部门人才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