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材料
①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1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乡镇、办事处社保所。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2乡镇、办事处社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15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③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及有关社保机构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