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积记分周期
1、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3、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
1、持C类及以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并交完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
2、 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上
1、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应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如果记满24分,还应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2、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增驾后记分周期怎么算?
增驾只是增加了另外一种准驾车型,并没有增加分数。所以,增驾后的驾驶证还是12分,记分周期按初次领证的日期计算。
温馨提示:2021年10月23日起,电子驾驶证将正式在泰安推广应用。通过“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式样全国统一。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