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老工伤人员待遇申请材料:
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 工伤认定材料;
2.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 职业病人员,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首次确诊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但已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 原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登记资料及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时事故处理的批复或者相关证明资料;
2. 原工伤部位伤残鉴定结论;
3. 用人单位已支付工伤待遇的财务凭证等原始工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