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更新
泉康小区、珍珠泉小区公租房经复审,清退出的房源优先向本通告发布前的租赁补贴在保家庭进行配租,保障顺序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不予实物配租)。
2.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城区范围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依据个人申请,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或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根据申请人肢体或视力残疾程度、年龄及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排序选房,配租和轮候顺序向社会公示。如申请家庭超过房源数量,实行轮候制度。
2020年7月21日更新
山东泗水泉康保障性住房小区27#楼批前公告
为保障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更好的落地,经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拟在泗水县泉康小区内建设27#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