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斤以上(不小于0.10MPa)。同建筑类型消防水压标准也不同,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于1公斤(0.10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不应低于1.5公斤(0.15MPa),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7公斤(0.07MPa)。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1公斤,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1.5公斤;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7公斤,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1公斤;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1公斤。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