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对象及条件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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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内容】
淮安市出台的,涵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清费减负质效、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帮扶外贸企业保市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提升101%服务水平”8个方面。在政策制定上,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部署,延续以往政策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在具体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施策。在办理方式上,减化办事程序,健全直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