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内容】
旅客携带物品及托运须知
一、旅客乘车所携带的物品,每一张全价票(含革命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优待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残疾旅客可免费携带残疾专用车(非机动车)1辆,且物品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于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上述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计费行包收费。
二、旅客行包的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所列物品除外)。
三、旅客随车托运行包的重量,如超过40千克,在本次班车不超载的前提下或其它车次有运输能力时,也可以受理。
四、计费行包每100千克千米运费按0.35元折算。每张行包运单费用起码计费单位为1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