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服务工作力量,帮助退役军人就业,结合社区实际,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新开、小海、竹行、中兴、老洪港户籍历年退役军人、社会人员招聘社区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体条件:
(1)退役军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正常履行完兵役义务,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限上述户籍。
(2)社会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限上述户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不予录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非报名时间不接受任何报名及报名材料。
3、报名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南通开发区能达大厦东裙楼一楼大厅1-3号摊位)
4、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国(境)外留学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军队退役人员证或部队提供退役相关证明、立功证书、优秀士兵(义务兵、士官)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⑦《考生基础加分审核表》(附件3)。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可登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门户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招聘期间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5、准考证领取: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事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南通开发区门户网上公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笔试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开发区门户网上公布。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参加面试(末位同分者一起进入面试),如达不到2倍,按实确定。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南通开发区门户网上公布。
3、基础加分。在报名的同时,进行学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立功受奖基础加分审核。
(1)学历加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加2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分。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加分为:高级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2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加1分。同时具备多种资格的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受奖加分为:在部队获二等功的加5分;获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获优秀士兵(义务兵、士官)的每次加0.5分。同一事件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集体立功的个人不加分。立功受奖加分材料以立功受奖证书原件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以上三项累计加分为应聘人员基础加分总值。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为考试成绩与基础加分总值之和,其中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所有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开发区门户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聘用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开发区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开发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由区统一分配到街道。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南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各项招聘活动。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聘用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应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安排,所有进入现场报名人员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从能达大厦东裙楼一楼东门进入主动接受体温监测。
2、笔试、面试均使用同一准考证。考试时需携带并出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3、本《公告》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区民政局0513-83590209、85927906。
监督电话: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513-8359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