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通市民置业所能选择的主流贷款方式有三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以及组合贷款。
一、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贷款要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2.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套房才可使用公积金,首付比例为40%;
3.贷款额度:单人最高40万,两人(夫妻双方)最高80万,二套房最多贷60万元;
4.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65周岁。
注:南通市(崇川区、开发区)家庭名下有公积金贷款在还;家庭成员名下近5年内有两笔(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家庭成员在南通市有两套(含)以上的住宅等情况,皆不可用公积金贷款。
【拓展】
二、南通商业贷款政策
南通商业贷款政策认贷不认房。目前,在南通商贷买房,大部分银行依旧执行初次购买房子首付比例为30%的规定。
1.在南通及其他城市没有任何住房商业贷款的记录,算首次购房。
2.在南通及其他城市有过房贷记录,但已还清,也算首套房。
3.在南通及其他城市有一套房的贷款没还清,算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以二套房计算。
三.南通组合贷款政策
组合贷款:指贷款申请人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又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组合贷款的流程: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网签-过户、缴税-出不动产证-银行面签-公积金审批-商贷审批-抵押登记-放款。
组合贷款首套二套住房认定的影响因素:有两个,这两个的计算结果,按照最严的要求确定,即只要出现二套及以上的情形,即认定为二套及以上。
(1)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的认定。该结果按照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确定办法确定。
(2)商业贷款首套二套的认定。该结果按照商业贷款首套二套确定办法确定。
组合贷款的额度:组合贷款的额度由公积金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相加得出。其中,公积金部分的额度按照南通市住房公积金额度确定办法确定;商业贷款部分的额度,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商业贷款部分的额度=较小值(评估值、网签价)*商业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部分额度。
组合贷款的年限:组合贷款年限可按照商业贷款部分和公积金贷款部分年限分开计算,两者分别按各自贷款年限进行还款:
(1)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该年限按照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年限确定办法确定。
(2)商业贷款年限:该年限按照商业贷款银行年限确定办法确定。两者贷款年限可以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