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涟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涟康保”可以报销。涟水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情况请咨询热线:82338299。
【拓展内容】
关于使用医疗保险的约定:
(1)被保险人享受涟水县医保待遇,但未使用涟水县医疗保险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待遇等待期。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时首次参保缴费的,从2021年1月1日享受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非在本方案实施时首次参加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4)待遇衔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终止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中断、终止,当年缴纳的补充保险费不予退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恢复的,补充保险待遇同步恢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在参保年度内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