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3月23日】(点击文字即可查看详情)
为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今年全县统一部署开展“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放,落实防控
当前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已全部清零,疫情防控形势明显好转,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需求,有序开放室外公墓和室内骨灰堂现场祭扫,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一是倡导群众不跨省域异地祭扫,异地祭扫的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规模性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规模性祭扫活动。
二是引导群众采取提前或延期祭扫、错峰祭扫、网上祭扫、预约祭扫服务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三是所有进入公墓的祭扫人员应配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方可进入祭扫现场。
四是西郊公墓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禁止焚烧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西郊公墓只能携带鲜花和供品入内祭扫,焚烧纸扎和燃放鞭炮必须在西郊公墓大门外的焚烧炉和指定区域。
五是用好云端祭扫平台,充分发挥如东县网络祭扫平台和西郊公墓网络实景祭扫平台作用,引导群众进行网络祭扫,也可开展工作人员代为祭扫服务。
六是对骨灰安葬(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各镇(区、街道)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采取限流措施,并采取一定形式告知群众。
二、强化领导,加强协调
各镇(区、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强化行业监管,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地安全祭扫、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卫健委、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三、组织排查,强化管控
清明期间将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自查由各镇(区、街道)和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自行组织,切实对本地殡葬服务设施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环节,逐一整改到位,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县级工作组也将对各镇(区、街道)清明安全祭扫保障工作进行抽查。
各镇(区、街道)和殡葬单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提前进入清明节祭扫工作状态,健全祭扫安全保障机制,加强人员车辆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安全漏洞。
四、大力宣传,创新服务
各镇(区、街道)和殡葬单位要充分发挥新型媒体功能,依托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媒体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等载体,积极宣传清明节期间防疫防火祭扫要求,提倡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树立文明、绿色、安全祭扫新风尚。各殡葬单位重点做好消防安全、交通疏导、人员疏散、治安维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部署,举行一次防疫防火演练,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积极创新服务载体,组织特色活动,将清明节祭扫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切实把弘扬厚养礼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宣传到位,把惠民殡葬和好的做法宣传到位,引导群众开展简祭、薄祭、居家祭奠和网上祭奠,倡导通过植树、种草、献花和诗赋、祭文、踏青、家庭追思会等生态低碳环保的祭扫形式寄托哀思。提倡党员干部带头勤俭文明办丧,带头移风易俗,引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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