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及个人
(一)申请
1. 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授权委托书或职工个人携带承诺函(以企业盖章和职工、出租人签字承诺为准)至通州湾人力资源窗口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职工缴纳社保汇总表;
(3)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
(4)房屋租赁备案或房屋租赁发票。
2. 租赁期结束后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住房补贴验收表(附件2);
(2)职工个人申报的提供房屋租赁期内所有的电费发票原件。
(二)受理
通州湾人力资源窗口收到申请后,由社会管理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核查资料信息。
(三)审核
社会管理保障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天内审核告知是否符合条件。
(四)发放
审核通过后,两周内拨付至企业或个人账户。
二、出租人、中介机构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出租人、中介机构至通州湾人力资源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备案或房屋租赁发票;
(二)受理
社会管理保障局收到申请后,及时核查资料信息,7天内审核告知是否符合条件,审核通过后,两周内拨付至申领账户。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