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关于有序恢复相关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4月26日发布)

社会热点2024-07-25 21:58:06未知

姜堰区关于有序恢复相关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4月26日发布)

  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序开放部分场所。

  前期暂停营业的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以及KTV、歌舞厅、浴室、足疗店、美容按摩、游戏厅、网吧、健身房、棋牌室、麻将馆、影剧院、室内游泳馆等场所,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托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验收审核同意,可以有序恢复营业。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二、恢复有关诊疗服务。

  门诊部、诊所(含备案诊所)、护理站(中心)、医务室、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区卫健委审核同意,可以有序恢复诊疗服务。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餐饮、展会、庆典、培训、会议等活动,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须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属镇街报备。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倡导文明祭扫。

  室外公墓现场祭扫实行提前预约、分时限流。

  相关工作要求

  1、各恢复经营场所执行人员限流,实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2、按规定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并做好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

  3、必须申领本单位场所码,并张贴于醒目位置,设置验码专员严格督促落实测温、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

  4、所有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上岗,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5、各公共场所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凡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关停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广大市民进入各类经营场所时,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保持社交距离,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区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管控措施。

本文标签: 场所  防控  措施  核酸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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