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管控措施
1.自1月31日起,对与苏州市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14天<自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2.对1月31日后有苏州市工业园区、吴中区、姑苏区、吴江区等县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自离开苏州市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强化核酸检测(第1、3、7天各检测1次)。
3.对1月31日以后,有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相城区、昆山市、常熟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我县旅居,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县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规范处置。
4.对2月13日以后,有苏州市太仓市、张家港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查验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报告或24小时内核酸检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