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党政后备干部来源,招引储备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为奋力建设长江以北最强县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 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2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优先选调最高学历为如皋发展急需的建筑工程类、城建规划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化学工程类、生物工程类、机电控制类、计算机(网络管理)类、财务财会类、安全生产类、环境保护类、法律类等领域专业人才;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任班长、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或相应党、团职务)学生干部,获校级以上综合奖励。
已在如皋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1.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可登陆如皋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 45mm证件照,JPG格式,100Kb以内)。同时将报名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从业资格、职称、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下同),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单位)+报考专业】发送至电子邮箱:rgzgk@126.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2.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根据初试与复审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3.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5.体检与考察政审。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6.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办理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
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四.政策待遇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选调人员到如皋工作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服务期内在如皋市工作的享受综合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选调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当年的综合补贴;在我市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8万元,硕士研究生12万元,凭不动产权证等购房手续审核后发放。选调人员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补贴。
3.选调人员在如皋市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第1年试用期)。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199096
监督电话:0513-8765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