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来自或途经黑龙江省黑河市来涟人员,应在抵涟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 小时向所在村(居)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加强对黑龙江省黑河市来涟人员主动排查,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
隔离要求:
自1 月 23 日起,对与黑龙江省黑河市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 管控措施。对 1 月 23 日后有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 7 天(自离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强化核酸检测(第 1、3、7 天各检测 1 次)。
核酸要求:
1月23日以后其他有黑龙江省黑河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涟返涟人员,持有 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括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的,体温测量正常的,现场采集核酸检测样本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我县旅居,须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县 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 24 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