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更好地服务群众和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工作暂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业主主导,政府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由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完成。符合条件的完工项目,政府对单元全体业主予以事后补贴。
(二)定额补贴,集中申报。补贴标准根据电梯所在单元楼层数确定,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不纳入楼层数计算(下同),补贴申报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办理。
(三)公平合理,协商分配。补贴资金分配以兼顾各楼层业主利益为导向,适当向一层住宅业主倾斜,每户具体分配额由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二、补贴对象
按照《实施办法》完成加装电梯,且楼层数达四层及以上的,经申请予以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
自《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试行)》(通住建发〔2019〕109号)颁布至本细则施行前,崇川区已完工项目,原则上参照执行,若政府已承担相关费用的,在补贴时予以扣除。
三、补贴标准
按楼层数予以每台电梯定额补贴,其中,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20万元/台、六层18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四层14万元/台。
四、资金来源
崇川区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崇川区范围内的加装电梯取得使用登记证后,该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委托属地街道办事处申领补贴资金,由受托街道办事处持以下材料向崇川区住建局申报:
1.《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加装电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单元全体业主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及对应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电梯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由街道初审后现场退还。
(二)审核兑付。崇川区住建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崇川区财政局按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
拨付至受托街道;街道自收到补贴资金5个工作日内,按《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所载分配信息拨付资金。
(三)资金结算。崇川区住建局于每年10月30日前,汇总相关情况,联合区财政局向市住建局提交《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后,提出市级补贴资金结算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按年度进行结算。
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区(开发区)自行制定。
六、其他
本细则自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