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闸东路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海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政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海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海政房征字﹝202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海安市闸东路周边区域改造工程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海安市闸东路周边区域改造工程
二、 征收范围:东至中坝北路西侧征收红线,西至草坝支路及北延伸线,南至闸东路及海安实验中学北侧征收红线,北至河滨路。(见征收红线图)
三、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
四、 房屋征收部门: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 征收实施期限:自本项目发放公开信确定开签协议之日起30日内为签约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为搬迁交房期限。
被征收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