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市区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二、南通市区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五)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含后街、后巷)以外。
三、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为犬只挂免疫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五)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