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遵循的原则
凡流入海州区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遵循“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原则,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需具备的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报名时,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提供证件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一)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报名:
1.户口簿;
2.监护人身份证;
3.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
4.居住地所在社区证明;
5.监护人的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
6.海州地区用工单位正规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
7.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
(二)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学生报名:
1.户口簿;
2.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
3.居住地所在社区证明;
4.监护人的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
5.海州地区用工单位正规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
6.小学毕业证书;
7.素质报告手册。
(三)特别说明:
1.2021年流动人口提供的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报名入学证明的登记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2022年起,凡需在海州地区接受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教育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其他材料要求与2021年相同。
三、符合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享有的待遇
凡符合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即免交学杂费,免费领取教科书、作业本。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小学一年级登记报名时间与地点:
1.申请城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8日-14日(含双休日),到指定地点(海宁小学)登记。
2.申请乡镇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二)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报名时间与地点:
1.申请城区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8日-7月14日(含双休日),到海州区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初中的布局状况、办学能力等统筹安排入学。
2.申请乡镇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