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落实法定责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2. 保障教育公平。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初中施教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初中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初中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公办初中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新房所在区安排入学。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初中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初中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在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登记。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0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选择民办初中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 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 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初中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6月19日至20日,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23日起,公办初中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7月2日,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7月3日至4日,小学应届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至24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7月31日,小学在我区就读且未经审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师发展中心(太平门街79号)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校必须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3. 严格问责制度。各初中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7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xwqjyj8455037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