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2021年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教育百科2024-09-07 22:04:19佚名

萧山区2021年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萧山区2021年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民办小学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可以选报本区民办小学:

  1. 本区户籍儿童;

  2. 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儿童;

  3. 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居住地为萧山区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 具有2021年萧山区幼儿注册学籍的儿童;

  5. 服务地为本区各镇街(平台)的各类人才子女;

  6. 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儿童。

  超年龄须有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未就读证明。

  (二)民办初中

  2021年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少年,可以选报本区民办初中:

  1. 本区户籍少年;

  2. 本区就读小学有学籍的少年;

  3.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少年;

  4.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居住地为萧山区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5.服务地为本区各镇街(平台)的各类人才子女;

  6. 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少年。

  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二、招生范围

  萧山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首轮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在市域范围内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少年儿童补招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网址:https://czbm.hzedu.gov.cn)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其中,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15日~18日每日9:00~21:00期间,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4日~6日每日9:00~21:00期间。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报名不足的民办学校分别在6月15日9:00~21:00(初中),7月15日9:00~21:00(小学)进行网上补报名,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错过线上报名时间,且民办随迁子女学校还有空余名额,允许现场补报,现场补报时间为7月24~25日,报名条件不变。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报名需在各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和监督下进行,并将报名信息及时录入指定的报名系统,由各指导中心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民办小学的持《出生证》、《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及首页复印件;报民办初中的持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加盖学校公章)。

  四、录取办法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时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原有直升协议的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区内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须公示并经区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凡符合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接转到我区公办招生信息库,并按招生政策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需回户籍地就读。

  五、工作要求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格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

  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备案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学籍和就读学校一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升学、保送等问题的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校长相关责任。

  (二)严格招生行为和招生纪律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规范招生,绝不允许学校存在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民办学校应在招生开始前主动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收费,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不得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和招生挂钩的费用。

  (四)严格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区教育局将对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将对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予以全部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将依规依纪处理,切实维护招生政策执行的公信力。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名额、核减政府资助、年度督导评估不合格等处理;违反《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事项

  各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负责指导辖区内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条件、招生行为、招生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控制招生条件。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一方)必须持有居住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居住证》,所有证件须复印并在学校按班级留档备查。二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招生规模必须符合办学有关标准,2021年招生计划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严格执行,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标准收费。三是严格控制招生范围。一般在学校所在镇街范围内招生,未招满情况下允许跨镇街招生,但不得招收实际居住地在萧山区域外的学生。四是各镇街要努力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五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要加强与属地镇街沟通,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就读。

  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驻校督学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擅自突破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的,要同时追究督学责任。

  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83698076,82491672,招生投诉电话:8296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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