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城区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条件、招生行为、招生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各民办学校督学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擅自突破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的,要同时追究督学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83580565、83580573、82710308
【初中】83580566、83580573、82710308
招生投诉电话:
82371835、82962128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规范招生,绝不允许学校存在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区教育局将对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将对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予以全部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将依规依纪处理,切实维护招生政策执行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