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年杭州市区幼儿园收费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保教费 | 一、日托班幼儿园: 一级园:520元/月 二级园:400元/月 三级园:280元/月 二、全托(寄宿)班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上最高上浮50%。 | 大中小托班幼儿 |
代管费 | 100元/学期 | 大中小托班幼儿 |
困难班费 | 早送:10元/月 晚接:10元/月 | 大中小托班幼儿 |
备注:
一、按照一级幼儿园标准新建的幼儿园,预评为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关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园收费。
二、根据杭价费〔2014〕5号文件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要求按月交费的,应按月收取。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教费按日计算。代管费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膳食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
三、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日托班的幼儿在园时间为7:30至17:00,共九个半小时。超过在园时间,需早送或晚接的,可在保教费外加收困难班费。
五、根据杭价费〔2014〕5号文件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40%。3周岁以下婴幼儿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其日托班标准的70%收取。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其保教费标准按相应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不超过30%确定。
六、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在园幼儿保教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离园为止。
七、根据浙财教〔2014〕30号文件规定,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给予保教费资助,公办幼儿园资助标准按其所读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资助标准参照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2020学年杭州市区免费义务教育收费
一、根据杭政函〔2006〕11号及杭教计〔2008〕2号、杭财教〔2008〕16号、杭价费〔2008〕9号文件规定,全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二、根据杭教计〔2010〕4号、杭价费〔2010〕49号、杭财综〔2010〕130号文件规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根据浙财综〔2017〕19号文件规定,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
三、根据杭价费〔2011〕181号文件规定,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四、根据杭教计〔2009〕55号 、杭财教〔2009〕794号文件,《浙江省救助条例》规定, 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资助爱心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残疾学生免收生活护理费。
五、根据浙政发〔2016〕16号、浙财科教〔2019〕64号文件规定,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减半发放。
六、学校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过标准收费,家长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教育、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反映和举报。
2020学年杭州市区高中收费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学费 | 普通高中: 一般学校:600元/学生·学期 重点学校:1000元/学生·学期 | 学生 |
职业学校: 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非戏曲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
代收费 | 350元/学生·学期 | 学生 |
住宿费 | 200元/学生·学期 | 住校学生 |
备注:
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残疾学生以及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享受教育资助。教育资助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可上杭州市学生资助网(http://zzw.hzedu.gov.cn)查询。
二、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的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课本费在省教育厅没有统一公布《教学用书目录》之前按实际用书情况合理确定;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代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时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代收费使用清单。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
三、省级特色高中按重点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四、住宿费含水电费。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标准报发改部门另行核定。
监督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