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考集中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含面向市区等额招生的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五区普通高中)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核准的市区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的统筹招生均纳入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录取,采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次性填报上述两批次升学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8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20个平行志愿,考生在考前最多可分别填报8个和20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与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时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纳入相应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录取。
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单独进行。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发。
(2)第三批招生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第三批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