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2020年下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9月18日至11月30日(10月1日至8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时段内确定。(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及认定对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申请人可向本校人事管理部门咨询。
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浙江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浙江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我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