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出生证(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3.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幼儿和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1年7月10日。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