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2020年版)
一、优先优待
1.优先征集
大学生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
对参加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
2.家庭优待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适用: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二、使用培养
1.选取士官
①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为服役时间。
初中毕业生直接考入五年制大专院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最后2年计为大专学制时间。
适用:高校毕业生;
依据:《关于大学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定级定衔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务〔2010〕734号
②全日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满首次授予士官军衔级别,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生,授予中士第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士第2年。
适用:高校毕业生;
依据:《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参动〔2010〕9号
2.报考军校
大学在校生:义务兵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
大专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截至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
适用:高校在校生、大专毕业生;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校招生条例》政干〔2007〕389号、《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3.提干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岁。
适用: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依据:《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4.保送军校
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大学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适用: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适用:高校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
2.考试升学加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高校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
4.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适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
5.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高校在校生、新生;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6.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高校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四、就业服务
1.就业报到和落户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整合资源,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支持,帮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适用:高校毕业生;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
2.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全部退役士兵;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基层工作人员招录
①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②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适用:高校毕业生;
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26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
5.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6.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