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的,按规定缴满规定年限后,方可办理确认手续和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缴费年限制度。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以各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