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转学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因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创业地、转入学校所在地。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下列“户口迁入凭证材料”之一:
(1)毕业生、肄业生将在校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的,提供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2)毕业生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的,提供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和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3)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提供教育部门的转(升)学凭证材料。 (必须)
2、迁入人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必须)
3、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必须)
4、其他材料1 (非必须)
5、其他材料2 (非必须)
6、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免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