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扬州市区(含广陵、邗江、开发、新城、江都、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等)退休人员(一类人员)。
2、常住扬州市区(含广陵、邗江、开发、新城、江都、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等)的外地退休人员(二类人员)。
3、扬州市区(含广陵、邗江、开发、新城、江都、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等)的被征地农民(男性60周岁及以上,女性50周岁及以上)(三类人员)。
提供材料:
1、一类人员须提供市、区劳动(人事)或者人社部门核发的本人退休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两年一寸照片一张。
2、二类人员须提供常住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劳动(人事)或者人社部门核发的本人退休证(原件)及本人近两年一寸照片一张。
3、三类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部门核发的本人退休证(原件)或《退休审批表》(原件)或相关参加社保的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两年一寸照片一张。
您也可以回复以下关键字选择您所需要的内容:
直接回复数字就好,不用加上【】哦,也可直接发送查询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