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投资入户申请条件
在我市注册且实缴资金达1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入户指标 5 个;实缴资金再增加2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入户指标 5 个。每个企业的入户指标上限 10 个。
入户对象可以是投资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企业聘用的员工。入户人员为员工的,须最近在该企业工作并连续参保满 6 个月(参保月份数不可断开)。
受理部门
拟迁入地公安分局窗口(或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印发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