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制度(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地方特产2023-11-20 22:17:53佚名

衡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制度(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衡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制度

  一、责任单位

  市、县(市)区民政局

  二、责任人

  婚姻登记处法人代表

  三、办理依据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

  四、办理条件

  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属于衡阳市户籍的。

  五、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2、查档证明

  3、如无档案可查,当事人需提交申请书,并由其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

  六、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七、办理期限

  正常工作日,随到随办。

  八、办理窗口

  市、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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