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
延长挂牌公告和报名时间。
2.对疫情期间成交的土地
可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最迟可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最迟可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
3.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按合同约定应于2020年1月25日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延期缴纳出让金。延期缴纳时间在合同约定缴纳时限后30天之内的,免于缴纳应缴出让金相应的违约金;30天(含)以上至60天之内的,违约金按应缴出让金的相应违约金的50%收取。
4.对已交付的宗地
确因疫情无法及时开竣工的,疫情影响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5.先行办理手续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物资项目,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6.推行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
实行“网上办理、容缺受理、不见面审批”,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规划方案联合审批速度。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由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后,予以先行办理。
7.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
开通“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容缺优先快速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8.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对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需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