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4号通告(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

社会热点2023-11-23 11:24:55佚名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4号通告(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

  基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我市将进一步加快各行业复工复产复业,全力推动城市常态化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商贸服务行业全面复业。

  商业综合体、商场、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含农批市场)、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宾馆、民宿、超市、便利店、药店、加油站和粮油、蔬菜、水果、食品店、经营食品、服装、生活用品、车辆、通讯、建材,以及提供美容美发、洗衣、家政、装修、宠物、维修、摄影、中介、回收等服务,可不备案直接复工营业。

  2.餐饮行业自主复业。

  饭店、饮食店、咖啡店、酒吧、茶社等餐饮单位自主决定复工营业,在疫情结束前不得举办大型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

  3.文化旅游娱乐行业分类复业。

  文艺院团等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景区、博物馆、图书馆、公共文化中心、美术馆,可不备案复工复业。剧场、书场、电影院、棋牌室需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复工复业。跨省(市、区)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以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线下教育培训场所、幼托机构,等待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再复工复业。

  4.体育场馆按规复业。

  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学校体育场馆除外),在严格落实好防控措施、做好场馆消毒和人流管控的前提下,可复工复业。

  以上复工复产复业的各行业单位,都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不得举办人员集聚性活动,保持各类活动场所通风不封闭。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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