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资格恢复受理标准
以下两种情况,达到一定条件,能够重新回复驾驶资格
(一)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恢复驾驶资格条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二)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恢复驾驶资格条件: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三)白底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六张)
窗口办理:
茂名交警支队车管所办事大厅1-10窗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铜鼓岭)交通警察支队1-10窗
中心电话:0668-280016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2路,6路,9路,10路,201路,305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