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634.50元)发放;
(2)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190.35元)发放。
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申领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