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预报名有关情况安排
(一)7月6日前,各初中在本校大门口和学区范围内张贴本校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信息。
(二)7月12日为招生咨询接访日,各初中在本校大门口设点并安排熟悉招生政策人员进行咨询解答。
(三)原则上各初中于7月16-18日分三个时段(即三个批次)对报读学生入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登记。
第一时段(7月16日)在本校审核登记学区内“双证”齐全学生(即报读学生有临桂城区户口和监护人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提交的入学材料;
第二时段(7月17日)在本校审核登记学区内“单证”学生(即报读学生有临桂城区户口或监护人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提交的入学材料;
第三时段(7月18日)在本校对居住在本学区服务范围内,没有临桂城区户籍且监护人没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但符合我区规定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四)各初中8月28日前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有关说明和要求
1.“双证”齐全中的临桂城区户口是指报读学生本人的户口在临桂城区(户籍迁入日期截止2021年6月30日,下同),实际入住自购房产指报读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在学区范围内(其他亲属房产无效),同时能提供该房产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加盖公章的通知单、流水清单为准)。
2.“单证”中的临桂城区户口是指报读学生的户口在临桂城区,“单证”中的监护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除“双证”中实际入住自购房产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就读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职业证明。当第一、第二时段,符合报读条件的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对无临桂城区户口的学生将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购房合同或获土地建设批文(仅限临桂城区房屋)时间先后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学生将调剂分流到城区范围内公办学校就读。同等条件下,能提供临桂城区幼儿园学籍证明和临桂城区小学学籍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置。
3.无临桂城区户籍和实际入住自购房产的外来或本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的材料:
(1)就读子女及父母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外来人员子女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时间满1年,在有效期内,不含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本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在临桂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就读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材料;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时间满1年):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时间满1年):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务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等任何一项。特别提示:报读子女有临桂城区幼儿园或临桂城区小学学籍(截止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下同),且监护人有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的《居住证》可不受满一年限制(有《居住证》即可)。
4.小升初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提供就读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和《小学毕业证书》。
5.年满7周岁的儿童报读小学需提供缓学相关证明。
6.黄沙籍且在黄沙小学毕业的学生可于第二时段(7月17日)到临桂一中报名,也可申请到区内其他公办初中就读;黄沙籍非黄沙小学毕业生,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证明材料就近安置入学。
7.各学校要认真严格核验入学材料。7月19-20日,各学校组织人员通过家访、咨询居委会(村委会)和到辖区户籍管理、房屋管理等相关单位等方式,对第一、第二时段学区生提交的入学材料进行核验(核查比例不低于20%),并向区教育局报告核查结果。7月21-22日,各学校到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原就读学校等相关单位,对服务地段内所有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居住证、学籍证明等入学材料进行全面认真核验,并上报核查结果。
8.无临桂城区户籍和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但符合临桂区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通过对口分流、公开摇号等方式安置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及乡镇公办学校就读(小学生将按相对就近原则,对口分流到临桂镇二塘小学、临桂镇中心小学、花堽小学和四塘镇刘村小学等城区周边学位富余公办小学;初中生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流到秧塘初中、五通镇中、中庸初中等学位富余的乡镇公办初中)。
9.所提供的入学材料均包含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存档并不予退还),所提交的入学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