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2020年暑假自6月29日至8月23日,共8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6月29日至8月23日。8月22日、23日到校报到注册,9月7日正式上课。
2.专任教师放假时间:7月1日至8月21日。8月22日、23日到校报到。
3.党政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职工6月29日、30日正常上班,自7月1日起,在做好学期结束工作,保证暑期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开始轮休,8月22日正常上班。
4.暑假办公时间:(6月29日至8月23日)
上午: 8: 30-11:30;下午: 14: 30-17: 00。
5.2020级新生入学报到时间:
本科生:9月8日;研究生:9月17日。
二、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三校区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师生员工的每日健康情况、行程动态和接触史。教职员工假期减少不必要外出,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严格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
2.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分别成立暑假学生工作组,各学部、学院(系)成立暑假学生工作小组,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留校学生管理、新学期学生返校等工作。6月28日前,暑假学生工作组成员名单报校长办公室,暑假学生工作小组及留校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3.全体学生在假期结束后,应按照学校届时统一安排有序返校,若不能按时返校,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留校学生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从学校管理。重修或补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4.专任教师要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新学期线上教学等相关准备。假期结束后若不能按时到岗,须提前按相关程序办理请假、调课手续。
5.全体师生员工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加强防溺水、防火、防盗等个人安全防范,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6.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暑期防疫、防火、防盗、防汛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保卫处、后勤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牵头,各单位配合,分别于暑假前和开学前对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配电室、在建工地、学校老旧房屋等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网络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强化校园安全巡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7.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充分利用假期时间推进年度目标任务落实。6月28日前,将本单位值班表报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将暑期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原则上,暑假期间停止使用临时用工,确有需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并于6月28日前将用工计划报人事处、用工名单报保卫处。
8.各单位严格管理集体外出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须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并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参与人数等情况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各单位负责人如离宁休假或因公外出,须严格执行《河海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暂行规定》(河海委发[2017] 59号),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履行请假手续。